(一)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到典当行办理质押或者解除质押的,应当申请办理质押备案或解除质押备案手续。
(二)申请办理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并由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质押备案: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四)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质押备案。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18)有关说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
(三)《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上签字。
中国高空车租赁网记者昨日获悉: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到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四)提供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
(五)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或典当行专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
(二)在登记审核窗口递交上述材料申请办理质押备案业务。
(三)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凭证。
四、收费标准
仅办该业务不收费
机动车登记证书(申领):10元/本沪价费[2004]66号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12第124号)
(四)《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安部公交管[2012]333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中国高空车租赁网记者昨日获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