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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码需要符合哪些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0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中国高空车租赁网近日获悉:机动车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码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规定: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
 中国高空车租赁网近日获悉:机动车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码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规定: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三、涉及道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保留的原号牌号码只能用于办理注册登记,在用车办理需要换发号牌的登记和业务时,只能重新选号,不能使用保留的号牌号码。(比如蓝牌换黄牌必须重新选号,也可自行编号)。二手车也适用于保留原号牌规定。具体请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联系。
  
  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在本市通行规定:一、贴有《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在本市高架、卢浦大桥限制通行时间:周一至周五07:30-09:30;16:30-18:30(双休日、国定假日除外)。二、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有环保标志)在本市中环路限制通行时间:周一至周五07:30-09:30;16:30-18:30(双休日、国定假日除外)。三、世博会外省市车辆能否进上海,目前无此信息咨询。
  
  1、悬挂外省市号牌货运机动车(无通行证),每日07:00--20:00限制通行范围:杨浦大桥及地面道路从黄浦江边向北——周家嘴路——军工路——逸仙路——场中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天山西路——剑河路——北翟路——环西一大道——漕宝路——虹梅路——梅陇立交——虹梅南路——环南二大道——徐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至黄浦江边——环南一大道——杨高路立交——杨高南路——博文路——锦绣路——罗山路——罗山立交——杨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至黄浦江边(不含上述道路或路段)。
  
  2、如需办理通行证,请与北方停车场或南方停车场联系。中国高空车租赁网近日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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