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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明确废旧汽车及其零部件进口限制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  中国高空车租赁网编辑中心获悉: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GB18352
   中国高空车租赁网编辑中心获悉: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 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三、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
  
  “除允许进口车用发电机、起动机及微电机进行再制造用于汽车维修外,不得进口废旧汽车零部件直接或经过再制造用于汽车组装生产或维修。”
  
  中国高空车租赁网编辑中心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环保总局14日对外发布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说,在不违反相关环保要求的条件下,材料生产企业可按规定进口报废汽车(已经成为切屑) 及其零部件作为生产原料,1.政策规定和主要依据: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05〕139号、财税〔2005〕111号)
  
  2.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
  
  ①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③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
  
  ④已列入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⑤农用三轮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⑥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
  
  ⑦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1辆小汽车。
  
  3.税收优惠方式:税收减免
  
  4.税收减免管理类型:备案登记类
  
  5.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车主身份证明和免税证明。其中:①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提供机构证明。②外交人员,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③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④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⑤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⑥留学人员提供我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⑦水利部门的防汛专用车提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文件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⑧林业部门的森林消防车提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文件及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⑨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文件。
  
  (2)车辆价格证明。①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②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①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②进口车辆提供《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办理备案机关:各市、县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
  
  7.办理程序和时限:纳税人直接到所在市、县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减免税申请事宜。对提交的资料齐全有效,符合免税条件的,即可当场免征车辆购置税。但禁止以此类进口件装车及进入流通环节。
  
  《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禁止从进口废旧汽车上拆卸零部件直接或经过再制造用于汽车组装生产或维修;禁止进口加工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或成本高,以及有毒、损害环境的汽车材料。
  
  中国高空车租赁网编辑中心获悉:“在严格控制汽车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废物进口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发展资源再生产业的国际贸易。”《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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