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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中国高空车租赁网编辑中心获悉:选号库内共1000个待选号牌号码,按开始键开始选号,否则系统将于30秒后自动开始。    电脑屏
 中国高空车租赁网编辑中心获悉:选号库内共1000个待选号牌号码,按“开始”键开始选号,否则系统将于30秒后自动开始。
  
  电脑屏幕上待选号牌随机滚动,按“结束”键停止滚动,屏幕显示选中的6个号牌号码。如果不按“结束”键,系统将于30秒后自动停止滚动,屏幕将显示系统随机为您选择的6个号牌号码。
  
  屏幕显示选出的6个号牌后,请按“选择”键选择一个号码,并按“确认”键确定所选号码,否则系统将于180秒后自动确定第一个号牌号码为您默认选择。
  
  打印《号牌领取通知书》。
  
  按《号牌领取通知书》上提示的流程办理。
  
  一、办事条件
  
  (一)国外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需要在我国境内临时行驶的,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二)临时入境的外国机动车,可以凭入境凭证行驶至入境地或始发地所在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于入境后二日内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入境号牌、行驶证期限与入境批准文件上签注的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该业务仅在车辆管理所一分所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18)有关说明》]
  
  (一)《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表》(表格用中文填写);
  
  (二)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三)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
  
  (四)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于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六)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七)所有人入境时所提供的身份证明;
  
  (八)交验机动车。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一分所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上述材料递交于查验窗口,并交验机动车。
  
  (二)到银行付费窗口付费。
  
  (三)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临时入境行驶车号牌。
  
  四、收费标准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15元/张沪财预(2008)117号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三)《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公安部令2006第90号)
  
  (四)《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12第124号)
  
  (五)《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安部公交管[2012]333号)中国高空车租赁网编辑中心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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