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18)有关说明》]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一、办事条件
(一)本市已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需要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
(二)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
(三)用于残疾人驾驶员培训的教练(考试)车辆需加装辅助装置的,向车辆管理所车驾管理科申请《教练号牌车辆办理相关业务备案表》时,需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变更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18)有关说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反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上签字;
(六)提供两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
(七)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
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到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四)提供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
(五)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到正规车辆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加装辅助装置,并由加装企业出具《加装辅助装置合格证明》。
(二)凭《加装辅助装置合格证明》,将车辆驶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加装辅助装置的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明。
(三)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上述材料递交于查验窗口,并交验机动车。
需在一分所办理业务的沪C号牌车辆,不能驶入市区,查验必须在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969号。
(四)到银行付费窗口付费。
(五)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在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特别提示: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在车身前部和后部分别设置专用标志。专用标志应当设置在车身距离地面0.4m以上1.2m以下的位置。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沪价费[2004]66号;
机动车登记证书(申领):10元/本沪价费[2004]66号。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12第124号)
(四)《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安部公交管[2012]333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中国高空车租赁网网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