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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机动车失窃额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3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中国高空车租赁网今日信息:一、办事条件    (一)在本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机动车失窃登记,半年后还未发还的有额度机动车。 
 中国高空车租赁网今日信息:一、办事条件
  
  (一)在本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机动车失窃登记,半年后还未发还的有额度机动车。
  
  (二)在本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机动车失窃登记,并已由保险公司理赔完毕的有额度机动车。
  
  (三)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或未解除抵押的不得办理申领机动车失窃额度手续。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18)有关说明》]
  
  (一)《上海市失窃机动车注销证明》(二、三、四联)或《上海市失窃机动车注销更新证明》(二、三、四联);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领机动车失窃额度不得代理,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领的,可以凭公证机关公证过的相关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代理人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申领;
  
  (四)属于保险公司理赔完毕的,还需提供保险公司赔款批单、收据、权益转让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档案科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12第124号)
  
  (四)《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安部公交管[2012]333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一)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二)地点:车辆管理所档案管理科
  
  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
  
  八、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中国高空车租赁网今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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